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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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结算”)成立于2014年1月,是经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设立,国内第一家专注于各类交易场所及其他交易机构登记结算的专业机构,注册资金1.66亿元。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体系项目被列为江苏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的重点推进项目,被纳入江苏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荣获“江苏省互联网金融2015年度”十大创新奖和2016年度南京市金融创新奖。江苏大宗商品登记结算系统项目被评为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组织的“2018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项目”,2019年江苏结算入选省商务厅组织的江苏省供应链金融创新与应用重点培育企业。

 一、成立背景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文件精神,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决定通过建立统一登记结算体系来规范交易场所经营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2013年6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江苏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苏金融办发〔2013〕48号),第三十八条要求“全省交易场所逐步实行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在此基础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推动成立了江苏结算,为实现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奠定了基础。

 二、基本职责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于2015年7月出台《江苏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苏金融办发〔2015〕36号),第二十六条提出“交易场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投资者统一登记、保证金统一存管、交易统一结算”,明确了江苏结算的基本业务范围和辅助监管职能。

 2015年12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苏金融办发〔2015〕58号),再次确认了江苏结算的职责是实现信息统一登记、保证金统一存管、交易统一结算,从而保障投资者标的可控、资金安全、交易真实,并辅助监管部门完善监管体系建设。

 三、创新意义

 江苏结算的成立与运作,实现了政府主导、市场主办的体制创新;实现了围绕市场需求、兼顾统一开发系统的技术创新;实现了技术为主、层层把控的风险管理手段创新。

 江苏结算自成立以来,开发建设的一系列辅助监管系统均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各类交易场所登记结算及监管系统稳定运行,在全国市场占有率遥遥领先,是目前国内较为稳定、成熟的系统。研发的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系统是专门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管理系统。上述系统既为相关金融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也为防范金融风险作出显著的贡献,进而确立了江苏省在交易场所集中统一登记结算体系建设上的创新地位,开创了全国交易场所监管领域的“江苏模式”,更为全面构建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与服务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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